集体户入户

2008-03-13 09:17:03 来源: 互联网 进入论坛 发表评论 发送给好友

 

(一)准入条件:
1、在本市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属于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学生。除毕业分配、退学等原因外,不能分户迁移;


2、驻惠机构正式工作人员;


3、经公安部门批准,同意设立集体户口的大型厂矿、企事业和机关单位中暂无合法住所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2、集体户口簿;


3、以本项准入条件(1)申请的,同时提供《新生录取通知书》、《录取新生名册》;


4、以本项准入条件(2)、(3)申请的,提供入户单位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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