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

2008-03-13 09:17:03 来源: 互联网 进入论坛 发表评论 发送给好友
    一、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以下简称《服务证》
1、已婚未育的夫妇:①夫妻双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持男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新婚听课证》,以及女方免冠一寸彩照一张,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②男方为广东省户籍、女方为外省户籍的,则需持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及上述材料到男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2、已生育子女的夫妇:除需准备上述材料外,另需准生证、小孩出生证、节育手术证明、历年的查环查孕证明、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政策外生育的夫妇需提供)。
3、在惠阳区副科以上单位就职的惠城区户籍的已婚育龄妇女,可持上述有关材料到惠阳区人口计生局办理。
 
    二、生育一孩登记(即准生证)
已婚育龄妇女在怀孕3个月后至小孩出生前持双方户口簿、结婚证、《服务证》、医疗部门的孕检手册及男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或办理《服务证》的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女方户籍所在地为外省的,可由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婚育状况证明,到男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办理。
 
    三、申请生育二孩
1、申请程序:凡符合省《条例》规定可生育第二孩的夫妇,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一式四份,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审核并加具意见盖章后,①夫妻双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携带有关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审批,审批获准后方可怀孕生育;②男方为广东省户籍、女方为外省户籍的,则需持有关材料到男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审批。
2、申请资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服务证》,夫妇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历年的查环查孕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3、特殊情况所需的证明材料:
①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的,要有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②再婚的,要有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丧偶的死亡证明书;③患不孕症的,要有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书;④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要父母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并填写一式三份;
2、单位或父母双方户口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加具意见;
3、带齐《服务证》、小孩出生证、节育手术证明或不能落实节育手术的证明、小孩近期小一寸彩色免冠相片一张,夫妻双方或单方有单位的到区人口计生局申领,双农户口的夫妻可到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申领。
 
    五、办理《惠阳区计划生育证明书》
1、办理程序:填写好证明书并由所在单位及主管系统加具意见,无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及镇(街道)计生办加具意见,带齐相关材料到区人口计生局办理。
2、所需材料:①未婚人员:身份证、户口簿;②已婚人员:《服务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准生证、小孩出生证、节育手术证明、历年查环查孕证明、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政策外生育的人员需提供)。
 
    六、相关事项说明:
①办理上述证件所需材料均要求原件,所需表格可到惠阳区各村(居)委会、镇(街道)计生办、区人口计生局领取;②办理证件无需交付任何费用;③区人口计生局地址:惠阳区人民政府主楼216,联系电话:33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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